一、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安置方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公开透明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对登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进行调查核实,将经确认的土地现状及有关材料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核。”
四、纠纷解决
如对补偿安置有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五、程序规范
征收土地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总结::四川集体土地拆迁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强调公平合理补偿,注重农民权益保障,安置与社会保障并重,程序公开透明且有法律救济途径。在具体操作中,还应参照省级政府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