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权确认**: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拆迁后获得的房子,如果基于合法的补偿协议,其所有权应得到法律保护。
1:土地登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指出,“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此,被拆迁人在取得新房后,应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获取土地证。
2:规划许可《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房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是申领土地证的前提。
3:税费缴纳《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完成交易后,被拆迁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这是获取土地证的必要步骤。
4:政策性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应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包括提供相应的土地证明文件。
总结::拆迁房可以办理土地证,但需遵循一系列法律规定,如所有权确认、土地登记、符合规划、税费缴纳以及政策保障等。在这个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同时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