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权属确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在拆迁前,应确保土地使用证上的权属清晰无误。
2. 补偿权益保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土地使用证持有者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3. 拆迁程序合法性: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需依法取得相关许可。
4. 申诉权利:如对拆迁补偿或程序有异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5. 合同签署: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三条,“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用益物权剩余期限。”双方需就土地使用权转让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
总结::在拆迁过程中,土地使用证持有者需要确认土地权属,了解并维护自身的补偿权益,关注拆迁程序的合法性,保留申诉的权利,并谨慎对待任何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合同。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