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有权参与并执行土地征收工作。
二、程序性:征收土地应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公告、评估、协商补偿、决定征收等步骤,具体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任何环节不得违法操作。
三、补偿与安置: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街道办事处需确保这些权益得到落实。
四、纠纷解决:如遇补偿标准争议,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依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和《行政诉讼法》第1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申请复议或起诉。
五、公开透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街道办事处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应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总结::街道办事处在集体土地拆迁中,需依据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公开透明操作,同时提供公正公平的补偿,处理好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有违规,公民有权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