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权登记:根据《物权法》第117条,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或个人依法可以享有土地使用权。被拆迁人应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获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补偿安置协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位置等事项。
三、评估与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等。
四、诉讼救济: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可通过《民事诉讼法》解决因拆迁产生的其他纠纷。
五、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被拆迁人,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申请法律援助,确保其在法律程序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涉及确权、补偿、安置等多个环节,被拆迁人需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政府也应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拆迁事宜,保障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