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和管理权。
二、婚姻期间的债务的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应当承担的部分。
三、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并与子女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四、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离婚后,原夫妻的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以及其他共同权利义务等,继续有效。
五、离婚后的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总结::在离婚时,由于婚姻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法律效力,因此,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探望权等问题都是涉及到婚姻关系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应参考《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