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评估方法: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或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评估。
三、面积认定: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标明的为准;无房屋权属证书的,按实际测量确定。
四、安置房分配: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补偿。
五、协商与裁决:如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可申请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当事人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城市拆迁土地补偿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补偿项目的计算、评估方法、面积确认、安置房分配以及争议解决途径。所有操作都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