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被拆迁房屋若在农村或城市郊区,持有土地证意味着对土地有使用权。
2. 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土地证是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3. 权利保障:《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拥有土地证,可保障权益人在拆迁中的合法权益。
4. 法律诉讼:如遇不公的拆迁行为,土地证作为法律凭证,有助于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书证是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土地证即为证明土地使用权归属的关键书证。
5. 转让与继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而土地证是判断是否具备再次申请宅基地资格的重要依据。同时,《继承法》第三条指出,遗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故土地证也是进行遗产继承的重要文件。
总结::土地证对于被拆迁房子至关重要,它不仅确认了土地使用权,保障了权益人的利益,还在拆迁补偿、法律诉讼、房产转让及继承中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务必妥善保管并充分利用土地证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