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农村拆迁安置涉及的是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调整。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就明确了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三、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
四、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这保障了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有争议,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总结::农村拆迁安置房的土地补偿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确认、补偿标准设定、安置方式选择、程序公正性保障以及纠纷解决途径等多个方面,均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民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政府在操作过程中应透明公开,尊重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