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和个人依法可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在拆迁时无法提供土地证,可能影响到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1:房屋所有权《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如无房产证,可能会影响房屋所有权的确立,进而影响补偿权益。
2: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关于无证房屋,《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违法建筑应予拆除,但具体是否补偿及如何补偿,需由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来明确。
3:行政诉讼如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虽然无证房屋可能被视为违章建筑,但在一些情况下,比如历史原因导致的无证,仍有可能通过诉讼争取合法权益。
4:协商谈判尽管法律依据不充分,但实践中,与拆迁方进行沟通,提供能够证明居住事实的材料,如水电费单据、社区证明等,可能有助于争取一定的补偿。
总结::在无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情况下,权益保障较为复杂,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同时,合法合规的居住行为和保留生活记录,对于争取合理补偿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