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证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意味着在拆迁期间,土地使用证仍然有效,证明了持有人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2. 期限与续期:《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开发、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人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可以申请续期。
3.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表明,持有有效的土地使用证,在拆迁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 法律保护:《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及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些条款强调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即使在拆迁中,也不能随意侵犯。
5. 纠纷解决:如有纠纷,《民事诉讼法》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同时,《仲裁法》也允许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总结::在拆迁时期,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性受到法律保障,不仅体现在土地使用权的确认,还包括可能涉及的补偿权益。遇到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