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费用性质: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置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因失去土地而进行生活保障的经济补偿。
二、计算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分配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四、权利保护:若对安置费的分配有争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五、违规处理:如果基层政府或村委会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截留、挪用、侵占安置费,《刑法》中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相关条款将对其进行追责。
总结::安置费是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其性质、计算标准、分配原则及相应的权利保护机制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有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