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 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 附着物与青苗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也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5. 征地程序:《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地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
总结::宅基地拆迁后的土地补偿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具体数额根据土地前三年的产值确定,且有最高限额。整个征地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农民权益。各地可能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存在具体的补偿标准差异,应参照当地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