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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土地卖家还想要回来

用户:197****5181 慈溪市 2024-05-01 09:58 土地纠纷 浏览量:3039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关注焦点:拆迁安置房土地权益归属、卖家反悔的合法性、合同效力、赔偿责任及法律程序。

1. 土地权益: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若卖家已合法获得并出售拆迁安置房,其拥有土地使用权。

2. 合同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则合同有效。卖家不能单方撤销。

3. 法律责任:如卖家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家可要求卖家履行合约或追偿损失。

4. 拆迁政策:各地可能有不同规定,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卖家无权仅因个人意愿改变既定的补偿结果。

5. 法律程序:买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如选择诉讼,需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程序。

总结:

:在尊重法律和合同精神的前提下,卖家无法轻易要回已售出的拆迁房土地。买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如遇纠纷,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具体情况可能因地方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拆迁房土地卖家还想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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