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属确认**: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因此,土地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关键。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核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1:房屋补偿在拆迁过程中,房产证代表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表明,房产证是计算房屋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2:安置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共同确定了补偿权益的归属。
3:纠纷解决如遇纠纷,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土地证和房产证作为证据的有效性,以判断权属和权益分配。
4:权责划分在建设施工许可、税费缴纳等方面,土地证与房产证分别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则规定了房产交易中的契税缴纳义务。
总结::土地证和房产证在拆迁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土地证确立土地使用权,房产证确认房屋所有权,二者共同决定了补偿标准和安置权益。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应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