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焦点主要在于:在土地承包期间遭遇拆迁时,其权益如何保障,尤其是土地使用权、承包收益以及可能的补偿问题。
1. 土地使用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在拆迁情况下,若土地未到期,一般不会因拆迁收回,除非有特殊规定。
2. 承包收益权:《物权法》第12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3. 拆迁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条指出,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4. 法律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要求,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5. 争议解决:如对补偿标准或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总结::在土地承包期间遭遇拆迁,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收益权应得到保护,且有权获得合理补偿。政府需依法进行公告并确保补偿到位。如有纠纷,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