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法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不得以牟利为目的违反法定程序倒卖土地使用权。
1: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程序规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将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以及用途等情况公告。
3:权益保障《宪法》第十三条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在征收过程中,应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标准或程序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总结::纳雍县利园的土地征收与拆迁,需遵循国家法律关于公共利益需求、合理补偿、程序公开透明、个人财产权保障及纠纷解决机制的规定。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和被征收人应共同遵守法治原则,以实现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土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