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与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规划调整与审批: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涉及城市、镇开发边界的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改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这确保了土地规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房屋拆迁与安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如土地征收、规划变更等,政府应主动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权益保护与救济途径: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总结::在金星二路东侧的土地规划拆迁中,政府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并保护个人或单位的财产权益,保证补偿公正合理,同时确保信息透明,公众有权参与决策过程。如有争议,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