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与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民主决策程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土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方案等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三、信息公开与听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等情况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农民对补偿有异议,可申请听证。
四、行政复议与诉讼: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权益保障:《宪法》第十条明确,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在福州集体土地产权拆迁过程中,应遵循法定程序,保证信息公开,尊重村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维护自身利益。同时,政府需确保补偿公正合理,确保公共利益的同时兼顾个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