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转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参照当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三、土地评估与定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四、税费缴纳: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3条,契税税率为3%-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此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五、补偿协议签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要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总结::拆迁房的土地出让金计算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包括土地性质转变、使用权出让方式、土地及房产评估定价、税费缴纳以及补偿协议签订等环节。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确保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尊重市场规律,保护各方权益。同时,各地可能有具体的实施办法或政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地方性法规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