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在拆迁中,明确土地归属是第一步。
二、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原则也应参照市场价进行合理补偿。
三、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拆迁过程存在违法操作,可据此维护权益。
四、协商与诉讼:如对补偿或程序有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同时,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五、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村民,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指出,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总结::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纠纷中,首先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然后关注补偿是否公正,确保程序合法,如有争议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并且了解并利用好法律援助资源。在整个过程中,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