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 承包权转移:若原土地承包者是农民,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3. 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公司应与土地使用者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搬迁期限等内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 法律纠纷解决:如遇争议,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环保与规划要求:拆迁过程中需遵循《环境保护法》和《城乡规划法》,确保环保措施到位,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如有违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总结::在处理拆迁公司承包的土地问题时,应尊重并保护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补偿、承包权转移,并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同时,要注重环保及城乡规划要求,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