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合理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等。评估机构应独立公正地进行评估,确保补偿公平。
二、程序合法性: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征收决定需经过公告,听取公众意见,并依法作出。征收实施过程需公开透明,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三、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涉及公共利益的国有土地征收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以便社会监督。
四、司法救济:若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有异议,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
五、协商谈判:遵循《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应当先与被征收人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偿协议。如无法达成,可通过裁决或诉讼解决争议。
总结::在国有土地企业拆迁中,应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程序的合法性,保证信息公开,提供司法救济途径,同时强调协商谈判的重要性。所有行动都必须基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