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偿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保障了被征收人权益,确保其在失去土地后的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1:评估程序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保证了评估过程的公正性。
2:信息公开透明条例第十一条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决定公告,并公布具体补偿方案。这一规定保证公众知情权,防止暗箱操作。
3:司法救济如若对补偿决定不服,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4:强制执行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中,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对不配合征收行为的约束。
总结::中国土地拆迁的法规体系旨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补偿,同时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整个过程强调公开、公正和公平,为各方提供明确的规则和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