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土地拆迁37条规定标准

用户:164****8183 铜陵市 2024-04-30 10:05 土地纠纷 浏览量:2448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1. **补偿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保障了被征收人权益,确保其在失去土地后的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1:评估程序

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保证了评估过程的公正性。

2:信息公开透明

条例第十一条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决定公告,并公布具体补偿方案。这一规定保证公众知情权,防止暗箱操作。

3:司法救济

如若对补偿决定不服,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4:强制执行

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中,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对不配合征收行为的约束。

总结:

:中国土地拆迁的法规体系旨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补偿,同时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整个过程强调公开、公正和公平,为各方提供明确的规则和救济途径。

土地拆迁37条规定标准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