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如果门口的土地为集体所有,那么在拆迁时,应按农业用地补偿标准进行。
2. 使用权确认:依据《物权法》第117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若土地使用权明确,应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 拆迁协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征收单位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明确包括土地补偿在内的各项权益。
4. 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数额需参考当地政策。
5. 法律救济:如对补偿不满意,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拆迁房屋门口土地的处理,主要依据土地性质、使用权归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补偿规定。确保公平公正的补偿是关键,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