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权与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其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房屋所有权归被拆迁人。居民对安置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条件下的处分权。
1:补偿与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应参照这一原则进行合理补偿与安置,确保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2:交易限制《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一般不允许上市交易,除非政策允许或通过合法途径转为国有土地性质。
3: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政府在合法程序下进行拆迁,并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4:纠纷解决如发生争议,《民事诉讼法》提供了司法救济渠道,当事人可通过诉讼寻求公正裁决。同时,《仲裁法》也允许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仲裁解决纷争。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补偿安置、交易限制及权益保障等多个法律层面。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务必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纠纷,可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