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城市拆迁涉及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而非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土地出让金:在土地被征收后,政府重新出让土地使用权时,会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法》第55条提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其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但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程序保障:《土地管理法》第47条强调,征收土地前,应将征地批准文件、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对于补偿不满意,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五、司法救济: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总结::在拆迁补偿中,土地出让金是基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二次分配,与土地征收补偿并行不悖。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包括补偿内容、标准、程序及权益保护途径。确保公平公正的补偿,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核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