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权确认**: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若土地证被错误注销,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权利,并可能因此获得相应赔偿。
1:行政复议或诉讼如政府行为不当导致注销,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注销决定。
2:拆迁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即使土地证被注销,只要所有权未转移,仍应得到合理补偿。
3:程序合法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注销过程不合规,补偿可能更高。
4: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指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可以参照征收该幅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总结::土地证被注销并不意味着失去所有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土地权属,获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同时,确保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是保障权益的关键。如有需要,寻求专业律师协助,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