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三、程序规范:《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权益保障:《物权法》第117条,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和个人依法可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在征收过程中,应尊重并保护这些合法权益。
五、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标准或程序有异议,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
总结::在徐州市集体土地拆迁中,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公正合理地进行补偿,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在整个过程中,法律是维护公平、公正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