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征收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明确了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时需提供相应经济补偿。
2:评估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虽然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但可作为参考,强调了公平公正的补偿原则。
3: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规定了补偿款的分配方式。
4:纠纷解决如有争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总结::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在面临拆迁时,有权获得公平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金额应参照市场价,且补偿款分配明确。如对补偿或处理结果不满,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