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划拨土地在拆迁时,其补偿标准应参照这一规定执行。
2. 补偿标准:各地政府会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也需遵循这一市场评估原则。
3. 安置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于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同样适用此规定。
4. 法律程序:征收单位需依法进行公告、评估、协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被征收人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决定不服,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结::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主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房屋价值补偿、安置补助等,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并享有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在整个过程中,政府需要依法公开透明操作,尊重并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