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征收集体土地进行拆迁时,需支付给村集体土地补偿费。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4. 使用与分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总结::在拆迁过程中,土地出让金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这些费用的收取和使用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公平公正,并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