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承包权与转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因此,在合法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有权分享相应的补偿。
3. 合同约定:如双方在转包协议中有明确关于拆迁补偿的条款,应遵循契约精神执行。若无具体规定,可参照公平原则进行协商或寻求司法裁决。
4. 法律保护:《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这为转包后的土地使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5. 争议解决:如有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上诉、再审等程序,确保权益受损者有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总结::在土地转包后遇到拆迁时,首先要确定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其次,参考转包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再次,如果权益受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合理赔偿。在整个过程中,依法依规,理性维权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