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其他证书,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这表明租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受到法律保护。
二、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意味着在遇到拆迁时,承租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协商解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需要提前收回的,应当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因此,政府在拆迁时需与租赁者协商,达成一致。
四、纠纷解决途径:如若就补偿问题产生争议,《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和仲裁两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合适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五、租赁合同效力:《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说明长期租赁国有土地建房的合法性,但租赁期须符合法律规定。
总结::租赁国有土地建房遇拆迁时,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权得到合理补偿。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好租赁合同及可能产生的纠纷,保障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