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 安置补助:同上法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解决就业,也可以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3.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些补偿直接给予土地使用者。
4. 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所需费用由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用地单位共同承担。
5. 征地程序:《土地管理法》要求,征地前应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且在达成协议后方可实施。这保障了农民对征地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结::拆迁后的集体土地补偿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并强调了社会保障的提供与合理使用。同时,政府需遵循公开透明的征地程序,尊重农民权益。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证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