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不同
1. 土地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房屋拆迁则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补偿对象不同
1. 土地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2. 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主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三、补偿内容不同
1. 土地补偿通常涉及土地本身及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
2. 房屋拆迁补偿除房屋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等间接损失。
四、审批权限不同
1. 土地补偿需经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准。
2. 房屋拆迁由市、县级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五、程序要求不同
1. 土地补偿需进行公告、评估、听证等环节。
2. 房屋拆迁也需公告、评估,但还可能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总结::土地补偿侧重于土地权益的调整,而房屋拆迁更关注实物财产和生活影响。两者在法律依据、补偿对象、内容、审批和程序上各有侧重,都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