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对于未使用的土地,也应适当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预期收益损失:如土地上有投资建设但未完成的项目,可能会产生预期收益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这种情况下,应考虑被征收人的合理预期利益。
四、临时安置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虽然您没有盖房,但如果土地上有商业计划或租赁协议,也可能涉及到此类补偿。
五、法律程序保护:在整个征收过程中,政府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如有违规行为,您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
总结::在拆迁中,即使你没有在土地上建造房屋,但仍可能有权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预期收益损失补偿、临时安置费用补偿。同时,你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程序的保护。如果遇到不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