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我将从五个关键角度来解析拆迁户土地确权的好处,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支撑:
1:权益保障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土地确权后,拆迁户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能有效保护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补偿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土地确权有助于确定补偿金额,避免纠纷。
3:交易便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确权后的产权清晰,便于进行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
4:贷款抵押《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确权后的土地可作为抵押物,为农户获取融资提供可能。
5:解决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确权能减少因权属不清引发的争议,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总结:来说,土地确权对于拆迁户而言,意味着权利的确认、利益的保障、交易的便捷以及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