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三、程序要求:《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
四、权益保障:《物权法》第123条指出,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征收过程中,应尊重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并确保其得到合理补偿。
五、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涉及土地使用权争议,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总结::宁波高新区集体土地拆迁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包括公平的补偿以及参与决策的权利。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在整个过程中,法律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