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国有土地的拆迁,其所有权方是国家。
1:征收决定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国有土地的征收与拆迁。
2:补偿责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这意味着政府有责任制定并执行补偿安置方案。
3:安置对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四)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均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安置的对象主要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
4:司法救济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保护。
总结::国有土地的拆迁主要由政府负责,基于公共利益进行,并需对被征收人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同时,被征收人也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保障自身权益。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