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拆迁后,原土地使用者应得到相应补偿或重新获得新的土地使用权。
2. 回迁安置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保障了被拆迁人在回迁安置中的合法权益。
3. 房屋所有权:《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因此,对于农村回迁安置房,其所有权归属应遵循相关规定。
4. 纠纷解决途径:若发生土地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如果认为政府的征地行为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5. 法律保护:《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这就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权益提供了根本性的法律保护。
总结::在处理拆迁回迁安置房土地纠纷时,应尊重并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房屋征收、补偿及回迁安置过程中的公平待遇。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争议,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同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