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程序质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认为评估不公,可申请重新评估。
二、信息公开请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权了解征地补偿方案、补偿标准等信息,若未公开,可申请公开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三、行政复议或诉讼: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四、合法性审查:确认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包括是否有合法的征收决定、是否经过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等。任何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能被判定为违法。
五、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专业咨询和代理,确保权益最大化。《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总结::在面对土地征收价格低的问题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质疑评估、要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也是保障权益的重要途径。记住,了解并运用法律是保护自己利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