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你购买但未建设的土地,应按其农业用地价值进行补偿。
2. 预期利益损失: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因使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而取得的收益,应当向权利人支付。由于你对这块土地有购买权益且计划建房,因此在拆迁中可主张预期建房后的房屋价值或租金收入作为补偿。
3. 临时安置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并提供周转用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费。
4. 法律程序保障:《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若在拆迁过程中,你觉得补偿不合理,有权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5. 补偿标准透明: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相关资料和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这确保了你在获取补偿时,能了解并参与补偿方案的制定过程。
总结::在土地被拆迁的情况下,你的权益主要体现在土地使用权补偿、预期利益损失、临时安置费以及对补偿程序的监督权上。如遇不公平待遇,你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法律援助,保护自身利益。同时,政府也有义务公开透明地进行补偿工作,尊重并保障你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