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规定。
2. 安置补助费:同上法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具体数额各地政府会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
4. 社区公共设施补偿:如农村道路、学校、医疗设施等,按实际价值评估后进行补偿,参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5.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具体标准由各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总结::土地拆迁赔偿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社区公共设施补偿以及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类别、产值等因素影响,且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政策执行细节。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需要依据当地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计算和争取合理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