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二、征收与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明确了征收土地时,应对农民进行合理补偿。
三、土地确权程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土地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明确了土地确权的具体流程。
四、纠纷解决机制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为土地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解决途径。
五、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
总结::中国土地确权主要基于《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强调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保护,确立了征收补偿原则,规范了土地确权程序,设立了纠纷解决机制,并对违法行为制定了法律责任。在实践中,这些法律法规保障了农民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