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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肥东国有土地拆迁政策

用户:146****1912 金乡县 2024-04-30 10:12 土地纠纷 浏览量:3325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1. **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

1:安置方式

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

2: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和奖励办法以及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

3:纠纷解决

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基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

4:权益保护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结:

:合肥肥东的国有土地拆迁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财产得到合理补偿,并提供多种安置选择。同时,强调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民的诉权,以法律为依托,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应严格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合肥肥东国有土地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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