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转移: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因此,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房屋的方式转移到子女名下。
二、赠与或买卖:根据《物权法》第139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父母可以选择将土地使用权通过赠与或买卖的形式过户给子女,并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登记。
三、继承:如若父母去世,子女有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土地使用权。该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四、农村宅基地:对于农村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指出,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意味着,除非父母有其他住所,否则不能直接将宅基地过户给子女,但可通过遗嘱或法定继承方式实现。
五、土地用途变更:如果子女打算改变土地用途,如用于商业开发,需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用地。
总结::土地使用权转移至子女,可采取房屋转让、赠与、买卖或继承等方式,但在具体操作中,需要遵守《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避免产生纠纷。同时,对于农村宅基地,还需注意用途变更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