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确认: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土地使用权证是权利人享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
2. 拆迁补偿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这表明,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个人或单位在拆迁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3. 安置方式选择: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等内容达成协议。土地使用权证持有者有权参与并决定安置方式。
4. 法律保护:《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这意味着,在面临拆迁时,持证人享有法律的保护。
5. 纠纷解决:如发生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土地使用权证可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证明土地使用权归属,为解决争议提供法律支持。
总结::土地使用权证是保障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它确立了使用者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涉及拆迁安置时,土地使用权证持有者有权参与决策,获取相应补偿,且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土地使用权证也是解决相关纠纷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