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确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是确认土地权利的第一步。
1:审核与公示《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确保公正公平。
2:异议处理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中指出,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确权决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确权决定,颁发土地权属证书。这一步骤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
4:执行与监督确权决定生效后,应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公众有权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总结::在拆迁后进行土地确权,首先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请,然后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及公示,期间若遇争议可通过复议或诉讼解决,最终由土地行政主管单位做出确权决定并颁发证书,整个过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