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企业在拆迁中应获得相应土地使用权益的经济补偿。
二、房屋及设施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职工权益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确保其合法权益。
四、公平公正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后应当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行政复议与诉讼
若企业认为补偿不合理或程序违法,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五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在企业拆迁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设施赔偿、职工权益保护、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司法救济等多个层面。企业应熟悉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政府也需遵循法定程序,保证补偿的公平与透明。